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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6-08-11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推进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和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149号)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建市〔2014〕13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及实施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应遵守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支持、鼓励、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实施主体,要成立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标准。
(一)工程开工前,需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图文并茂,应包括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等,措施要明确、具体,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的标识要齐全、清晰,在施工全过程落实质量责任制和样板施工,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精品细部做法,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做到“事前预控、事中监控、事后验控”,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理。
第六条  2015年1月1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应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是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应成立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为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成员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监理单位项目总监、项目监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质量标准化管理的计划安排、指挥调度、检查落实,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质量标准化管理检查表》中(见附件1)。
第八条  现场显著部位必须悬挂《工程质量责任承诺书》公示牌(见附件2)。公示牌不小于1.0m×1.2m。
第九条  技术交底要求图文并茂,落到实处。
(一)在施工现场设置班前讲评台。通过讲评台,向工人宣讲施工工艺好的做法和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现场依据实物样板进行技术交底。
(二)实施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挂牌。在工序施工开始前,针对施工中的重点、难点、关键点,现场挂牌,简图、图片、文字相结合,注明作业条件及质量要求、施工准备、操作流程、操作工艺及要点、检查的手段方法及标准、成品保护要点、责任人和执行人。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资料和工程进度必须同步,签字不得早签、迟签、代签,其中需项目经理、总监、设计负责人签字的,除本人签名外,还要加盖个人执业章。
第十一条  施工过程必须留存影像资料。
(一)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单位工程中主要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状况。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应明确规定影像资料所应反映的具体工序和影像资料的数量要求。
(二)影像资料应以单位工程作为归档单元,按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整理。
(三)影像资料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具体包括编号、题名、内容简要描述、拍摄时间、地点和拍摄者等内容。
(四)施工完成后应制作图片文档、幻灯片或光碟等,影像资料应作为工程竣工资料存档。
第十二条  进入现场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必须佩带胸牌,标明单位、姓名、职务等个人信息。
施工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标准、规范和检测设备。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设置明显标识牌。
钢筋标识牌应包含以下内容: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检验日期、检验状态等内容,尺寸为0.8m×0.6m。其他材料标识牌参考设计。(见附件3)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各工序施工部位挂牌。
作业班组在施工部位挂“施工部位牌”,牌中注明施工部位、班组名称、工序名称、施工要求、检查标准、检查人、操作负责人姓名等。
第十五条  建立材料样品库。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一经选定某种样品,立即封样,并以此作为今后进货检验的依据。
(二)保障性住房、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建立样品库,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制定样品留存方案。
(三)设置标识牌: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标识内容: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等。
第十六条  实物样板
(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合同内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二)保障性住房项目、校舍工程、商品住宅小区,单体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项目必须设置。经过验收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三)现场应设置样板集中展示区,实物样板应包括:墙体、楼梯、梁柱节点、洞口、构造柱、模板固定、装饰、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水电安装等。装饰样板应做到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四)可根据工程施工中的重点和难点,确定实物样板内容。
(五)受条件限制无法制作实物样板的,应有图片样板并配以文字介绍。
第十七条  图片样板
根据工程实际选用精品结构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细部做法,并和作业指导书或专项方案相结合,选用后应实施。
(一)由施工单位负责。经过验收的图片展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在场区集中设置图片展板,推荐展板尺寸为:
1.0m×1.2m。
(三)图片展示内容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监理单位根据以下内容确定。
结构:钢筋机械连接、钢筋保护层控制、剪力墙梯子筋、柱定位钢筋、钢筋防混凝土污染保护、混凝土楼梯踏步和混凝土墙柱阳角保护、楼板厚度控制、构造柱马牙槎、填充墙与梁连接、模板支设、楼梯板抽芯模板、木模板拼缝粘设海绵条、剪力墙模板支设、阴(阳)角模应用、梁柱接头模板处理、卫生间下凹采用角钢、后浇带模版、快易收口网的应用、吸尘器应用、混凝土坍落度测量、卫生间上翻梁、混凝土过梁及窗台、对拉螺栓端部混凝土修补、柱、剪力墙根部松散混凝土清理、混凝土表面处理、混凝土养护、同条件试块放置、主体质量验收标示等。
装修、安装展示:配电箱内排线、管道标示、止水节、线管槽及线盒、避雷带、箱细部处理、屋面管道天桥处理、内外墙抹灰、保温及配件设置、楼梯踏步及滴水、屋面防水及细部(排气孔、出气管、管道支架底座、变形缝、散水、屋面卷材收口压条、涂料分色收头、配电箱(盒)边口处理水簸箕、卫生间地砖、墙砖铺设、地漏、卫生间阴角线条、沉降观测点、窗框与墙体发泡剂填塞、窗框打胶、外窗台处理、分户验收标示等。
第十八条  工程样板
由建设单位组织,按照合同内容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实施。
(一)设置位置: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建筑物内,选取标准户型做装修样板,至少做到一面墙体、一个天棚。经过验收的工程样板作为施工的质量标准。
(二)设置要求:逐层解剖,层层外露。
(三)标识要求:在对应部位粘贴标识牌,标识工艺做法。
(四)内墙抹灰展示内容:基层喷浆、墙面冲筋贴饼、防裂网设置、基层抹灰、面层抹灰等。
(五)厨卫间镶贴展示内容:电脑排砖图,基层抹灰、瓷砖 (石材)镶贴、嵌缝处理等。
(六)水暖管沟展示:必须覆盖,表面做出警示。刷颜色标识走向,喷字注明“埋设管道”,展示:管道安装、卡具设置、保温地面、面层警示色刷图、喷字标识。
(七)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展示:对初装修工程,选取一标准层,墙体上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识走向。
第十九条  标识检查、验收记录。
(一)设置单位: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填写检查。
每施工完一段,施工、监理单位分别进行实测实量,并将结果如实地填写在质量标识签内,标识签粘贴在受检部位,公示检查结果。
(二)设置形式:盖章、张贴纸面记录均可(见附件4)。
(三)检查部位:砌体结构的全部承重墙、柱;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剪力墙和主要的填充墙。
(四)标注内容:墙、柱垂直度、平整度、轴线位移、截面尺寸、外墙上下窗偏移等。
第二十条  主体验收前检查应完成事项。
(一)每主要房间墙上弹出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地面距墙体200mm处弹出平面控制线。
(二)完成暗埋电气线管敷设、开关、插座底盒安装等。
(三)完成剪力墙对拉螺栓孔防水封堵、加强网片铺设。
(四)完成室内装修样板套抹灰和楼地面施工,其中一面墙体、一个天棚逐层做出剖面,标识建筑做法。
(五)完成一个标准层(和样板间同层)开关、插座、箱盘等设备标示,喷涂颜色标识位置,贴字标识功能,弹线标示走向。
第二十一条  成品保护
主体结构:柱角、剪力墙角、楼梯踏步处钉木板条, 刷警示色;
抹灰完成:墙角、柱角提倡粘贴成品塑料护角;
窗型材:美纹纸覆盖,玻璃塑料布覆贴保护;
管道:缠绕塑料布保护;
预留管道承插口采用专用护具;
地漏采用塑料布缠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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